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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律师陈晓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时间:2023-09-06 11:36:09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D某某、F某某、T某某等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已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北京西城分局刑事拘留。该案T某某家属委托本所辩护,本所指派本律师具体承办此案。本律师经过多次和T某某会见了解案情,确认该案T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一定数量的刺海马,CITES附录II物种,没有合法经营手续,但是定罪尚存可疑,随即向西城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申请取保候审。最终T某某在被刑事拘留后的第37天取保候审,予以释放,后期有无罪的可能。

  【指导意义】:

  1、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能出售,作为公司员工也可能涉嫌犯罪,在职场中千万不能疏忽大意,多一分心思,少一份法律风险!

  2、万一家属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不要害怕,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以便后面的程序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陈晓华

  2022年3月6日

  

  附:

  1.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0]37号文件”)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3.取保候审通知书(无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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