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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陈晓华姚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预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成功辩护后判15年有其徒刑

时间:2023-09-06 11:36:09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2016年5月11日22时许,在本市昌平区某镇东大街桑奥捷汽车修理厂门外,因修车问题与该修理厂工作人员谢某某等人发生口角并互殴。期间,姚某某持刀刺扎对其进行劝阻的被害人乔某某(殁年34岁)左臂部及左胸部各一刀,刺破心脏及右肺,致乔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后,姚某某又持刀对修理厂工作人员谢某某、溪某某等人刺划,致使谢某某、溪某某轻微伤。被告人姚某某作案后被他人制服,后被赶到的现场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本案没有投案的主动性,到案后也没有交代扎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是自首。

二、律师策略:

作为姚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了解了案情。根据当时的案情,姚某某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为了让其能得到尽可能的轻的处罚,避免无期及以上的刑罚,对证据进行了仔细充分的分析,告诉姚某某,当庭如实供述的必要性,否则可能判处更重的刑罚,因为公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持刀刺人的客观证据,不承认是非常不利的。由于家庭困难,后又劝其姐姐尽量想办法筹集更多的资金用来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最后其姐姐东拼西凑筹了部分钱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开庭姚某某按照我的辩护策略如实供述了主犯犯罪事实,并进行了惨悔,最终获得了法院的从宽处罚,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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